旅客须知

  • 行查服务须知

一、免除赔偿责任行李范围

  易碎易损坏行李物品;包装不符合要去的行李;易腐物品或行李内夹带的易腐物品;旅客交运行李过晚;行李有破损或残迹;超重超大行李;登机口拉下的超过规定限制的非托运行李。

二、托运行李赔偿标准

  国内旅客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不超过每千克人民币100元。如行李价格每千克低于10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为每位旅客人民币2000元。
  国际旅客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不超过每千克20美元。如行李价格每千克低于20美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为每位旅客400美元。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办理。

三、禁止夹带行李内托运的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物品、古玩字画、易碎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在收运行李前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不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绝收或随时终止运输。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旅客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