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须知

  • 安全检查须知

一、民航局规定的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包括

  (一)各类枪支(包括军用枪、公务用枪、民用枪、其它枪支)、军械、警械、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和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各种弹药、爆破器材、烟火制品以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
  (四)易燃、易爆物品(氢气、氧气、汽油、煤油、柴油、酒精及各种氧化剂等)。
  (五)毒害品(剧毒农药等物品)。
  (六)腐蚀性物品(硫酸、盐酸等)。
  (七)放射性物品等。
  (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和国家法律规定禁止携带运输的其他物品。

二、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如: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演出用各种刀、剑等,以及斧、锤等锐器、钝器和刃长超过6cm的水果刀等。

三、旅客乘坐航班携带液态物品的规定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 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甁检查。
  (三)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五)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8年 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六)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旅客乘坐航班携带锂电池的规定

  (一)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 (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 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 Wh(瓦特小时)。超过100 Wh 但不超过160 Wh 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 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二)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 -160 Wh 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
  (三)旅客和机组成员携带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的,必须依照规定的运输和包装要求携带并经航空公司批准。

五、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

六、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

七、乘机有效证件

  按照公安部、民航局有关规定,乘机有效证件为四大类:居民身份证件、军人类证件、护照类证件和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包括本届全国人大代表证、全国政协委员证等)。在此,桃仙机场安检站郑重提醒您:请不要使用伪造证件或过期证件,以免对您的出行造成不便。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旅客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