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点位:航站楼二楼出港大厅7号门对面旅客服务中心;
航站楼二楼安检后国内出发候机厅旅客服务中心;
航站楼一楼8号门对面综合服务台;
航站楼二楼出港大厅7号门自助值机区U悦天使流动问询;
航站楼二楼出港大厅1号门U悦天使流动问询;
服务内容:1、负责进出港航班信息、行业运输规定、航站楼内设施信息问询;
2、负责受理旅客现场投诉及服务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3、为特殊旅客免费提供婴儿车,轮椅等服务;
4、商务中心服务;
5、便民箱服务;
6、提供当日免费报纸赠阅;
7、提供寻人,寻物广播服务;
为老幼病残孕等特殊旅客提供免费电瓶车代步服务;
服务区域:
航站楼二楼旅客办理乘机手续大厅;
航站楼二楼安检后国内出发候机厅;
服务点位:航站楼二楼B岛值机柜台后侧
服务内容:为旅客提供24小时行李寄存服务;
收费标准: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函[2013]65号》规定,关于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行李寄存收费标准的批复:
1、小件行李:规格50×30×20以下(单位:厘米,下同)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下同)15元/件;
2、中件行李:规格50×30×20以上(含),65×45×30以下,24小时以内20元/件;
3、大件行李:规格65×45×30以上(含),90×70×40以下,24小时以内25元/件;
4、超大行李:规格90×70×40以上(含),或体积超过0.252立方米,24小时以内35元/件;
5、贵重物品:凡含以下类别的行李均需按照贵重物品收取费用:笔记本电脑、手机、金银首饰、有价证券、其他旅客声明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行李,24小时以内50元/件;
6、寄存行李以日为单位计费,不足1日均按1日标准收取;
服务内容:负责航站楼内遗失物品的受理、保管、认领工作,帮助查找旅客报失的物品;在失物中发现任何旅客信息,第一时间与失主取得联系。
服务点位:航站楼二楼B岛值机柜台后侧;
服务电话:(024)89392126
失物保管方式: 食物类物品、水果等易腐烂食品因不易长期保存,故不做网上信息公示,可至电失物招领处(024—89392126)查询。食物类物品的保存期限如下:
第一类:鲜活食品,含鲜肉类、鲜水果、鲜鱼、鲜虾及海产品等,保存期限为一天;
第二类:冷冻和奶制品,含冷冻的鱼、虾等海产品,肉类、奶制品等,保存期限为一天;
第三类:真空包装食品,含肉类、蔬菜类等真空包装的食品,保存期限为十天;
第四类:糕点食品,含油炸食品、面包、点心等,保存期以食品有效期为限,最长为一个月;
上述食品的保存期限均自失物招领处接收登记开始计时,超出期限未有认领的将予以销毁,如在保管期限内食品出现腐烂、异味将不予以保管。除食物类物品以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其它遗失物品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将不予保存。
失物领取方式: 方式一:失主亲自领取失物。与失物招领处约定好时间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经核实无误,履行手续后返还遗失物品;
方式二:委托他人领取失物。与失物招领处约定好时间后,提供失主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失主本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或其复印件)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经核实无误,履行手续后返还遗失物品;
温馨提示: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每日更新捡拾物品信息,若您在沈阳桃仙机场航站楼内遗失物品,可登陆tx.lnairport.com/详细查询。
服务点位:航站楼二楼出港大厅5号门附近
收费标准:
为旅客提供相应型号手机免费充电服务
服务点位:航站楼二楼出港大厅9号门附近;
航站楼安检后国内出发候机厅22号登机口、23号登机口附近;
为旅客提供有偿复印、打印、传真、电子邮件、IC电话卡销售服务;
服务点位:
航站楼二楼出港大厅7号门对面旅客服务中心;
航站楼二楼安检后国内出发候机厅旅客服务中心;
航站楼一楼综合服务台;
收费标准:
序号 | 服务 项目 |
规格 | 收费 标准 |
1 | 复印 | A4打印纸/单面 | 2元/张 |
2 | 打印 | A4打印纸/单面(黑白) | 2元/张 |
3 | 扫描 | A4打印纸/单面 | 2元/张 |
4 | 打字 | A4打印纸500字以内/单面(黑白) | 10元/张 |
5 | 传真 | A4打印纸/单面(市内发送) | 5元/张 |
A4打印纸/单面(国内发送) | 10元/张 | ||
A4打印纸/单面(收件) | 5元/张 | ||
6 | 收发邮件 | A4打印纸/单面 | 5元/次 |
7 | IC电话卡 | 面值50元 | 50元 |
办理乘机手续时间
登机口登机时间
旅客托运行李须知
旅客安检须知
三关(海关、边检、卫检)检查须知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旅客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