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包括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品、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它类似气体或性质的物质、各种列入《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品名表》中的危险物品,按照各航空公司规定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其它危险物品和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别而在航空运输中具有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

行李中严禁夹带上述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物品,以及贵重物品、旅行证件、易碎物品等。托运行李必须符合安检相应规定,含有酒精的饮料、刀具、危险工具等物品必须托运。

【锂电池】

航空运输中锂电池的安全运输的规定如下:

(1)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如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的供个人使用的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在确认电子设备已关机且可防止意外启动后可放置在托运行李及随身行李中携带,额定能量不应超过100Wh,并应有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需经航空公司批准。

(2)备用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备用锂电池仅能作为手提行李运输。备用电池可放置于原零售包装或其他单独隔离包装,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止短路且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

装入设备中的,或每一个备用的锂电池、电池组,锂含量应不大于2克;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

锂电池Wh换算公式:Wh=V×Ah。

【移动电源】(充电宝)

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并且只能放在手提行李中或随身携带,飞行过程中严禁使用且关闭充电宝(如有充电开关),严禁在行李中托运。

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无需航空公司批准;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需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或未标注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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